1.省教育厅有关“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条例”等精神,研究起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规划、总结报告及管理制度等;
2.负责推动我校同国内外院校和研究机构的教育合作工作,开展对外合作项目的开发,组织各项目的谈判与签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3.负责联系企业,推动校企合作。
4.负责中外合作项目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中外合作项目的招生、教学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5.负责学校中外合作项目的全面管理、协调及涉外监管工作;
6.负责与国内外合作院校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负责外方合作院校领导及教师来访的邀请及接待的工作。
7.负责外方合作院校来校参与授课教师的选拔工作;
8.会同教务处负责中外合作项目教学管理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制订中外合作项目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协助教务处完成课表编制及实施(外语培训课程),协助外方教师来校的实验教学的完成;负责学校教学督导员的联络工作和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外语教学任课教师的申报及教学工作量的汇总、统计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成绩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负责与国际合作院院课程学分认证有关工作;
10.负责中外合作项目学生出国有关手续的办理及境外事务等;
11.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各项统计报表工作;
12.做好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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