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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政策

武汉华中艺术学校艺术类专业课面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艺术类考生组织专业面试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华中艺术学校艺术类专业中的美术与设计类(以下简称“美术类”)、音乐类以及舞蹈表演类、体育类专业实行统一专业考试。

  第三条:武汉华中艺术学校将及时通过学校门户网(http://www.hzyxart.com,以下简称“华中艺校官网”)公布经审核通过可对我校考生进行专业面试的信息。学生可在官方网站下载相关信息和表格。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武汉华中艺术学校负责对省内外学生在我校组织校考面试的资格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学生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考试期间,学校选派巡视员,对考点的考试组织和考风考纪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应积极做好各项考试工作,并具体承担专业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面试工作流程

  第六条:设立面试工作小组。

  (一)根据学校专业设置情况,于1月10日前报武汉华中艺术学校党支部审核。审核通过的面试工作小组成员在学校官网向社会公布。

  (二)工作小组成员应服从学校管理,并与学校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必须包含考生信息安全、试卷安全保密及考风考纪等方面的内容。

    (三)面试工作小组做好各项面试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根据学校专业设置面试内容。

  第四章:专业面试成绩认定

    第八条:专业面试成绩由面试工作小组及时发放给考生本人。

    第九条:根据我校规定,面试专业合格人数,应按不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在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

  第十条:对在面试中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武汉华中艺术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对在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校面试的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如有新的规定的,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武汉华中艺术学校招办负责解释。

武汉华中艺术学校   

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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